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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范围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范围是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二人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死亡二人很有可能要判刑。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死亡1人怎么赔偿多少钱

1、交通事故死亡一人很有可能要判刑。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范围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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