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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在三十日内出结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与鉴定机构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十日内赔偿。不同的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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