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情况下在造成损害之后的3个月以后就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这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伤残鉴定是要等伤者出院后进行,而一般伤病3个月能够出院,如果3个月不能出院或者损害比较严重的,进行伤残鉴定时间可以延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可以双赔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要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注意事项有这些:
1、当事人应应当积极主动配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得有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等行为;
2、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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