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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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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精神损害的相应的赔偿金额一般主要根据下面几个因素来进行确认和计算:受害当事人自身所受的伤残等级、受害者自身所处的年纪;

肇事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轻重、肇事当事人自身可以承担责任的具体经济水平、受理这一案件的所在法院当地的一个人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40%的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60的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第二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伤所实际产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及因伤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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