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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程序如何走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司法程序如何走

交通事故司法程序处理流程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损失赔偿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怎样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在处理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如下: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两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样走法律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一般分为4个。分别是:

1、交通部门首先要到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查;

2、交通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需要进行赔偿。调解不成的,受害者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司法程序如何走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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