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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有:

1、警告,是指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这种行政处罚带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的性质。

警告处罚的作用在于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行为人认识违章错误,不至再犯。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于初犯,同时其违法行为必须具有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的条件。

2、罚款,罚款是指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具有强制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执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幅度内执行。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处罚一般要比罚款严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处罚,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一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二、道路交通法中逆向行驶有哪些情况

道路交通法中逆向行驶的情况有:

(一)在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车辆反向行驶的;

(二)划有虚线分割线的,因借道超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判定为逆向行驶;

(三)划有实线分割线的,机动车驶入对面车道的;

(四)其他在道路上左侧通行的逆向行驶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那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行政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

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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