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刑: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后,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后果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犯罪嫌疑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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