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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免于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肇事免于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肇事免于起诉的情形包括肇事行为被发现的时候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肇事行为人已经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发生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么才可以在官司中获胜?

1、发生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若是想要起诉,且想打赢官司,最好是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如果自己无法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2)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明确被告、确定具体谁是事故的责任方等。

1、明确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包括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2、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3、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残或死亡除前述款项还应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丧葬费等等。

4、诉讼时效。

(1)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2)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供与车祸有关的证据,说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会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还会下达书面的判决意见。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涉案当事人都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审查交通肇事案件之后,发现满足了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之后会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对交通肇事免于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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