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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的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出借车辆的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无过错,则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事实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借给别人用出了事故责任是谁承担

因借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如果出借汽车正常年检,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负法律责任。

2、如果出借汽车车未正常年检(包括无行驶证),或借用人没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车子借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是否有责任

车子借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责任,没有过错的是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案分析。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包括: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出借车辆的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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