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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72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没有规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合法。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调解组织愿意调解可以一直调解下去,直到天荒地老,但是当事人或调解组织不愿意调解的会立即终结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标准赔偿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根据什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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