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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调解书在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调解书结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如何判断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罪犯在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那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罪犯逃逸导致别人死亡的,那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如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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