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撞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具体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哪些
1.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6.判决、裁定,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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