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1、普通肇事逃逸通常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逃逸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首先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逃逸行为、然后需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是故意逃跑。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要素确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1)交通肇事案件的行为人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
(2)“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逃跑的,可能构成肇事逃逸。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
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乘人不备逃跑,也属于肇事逃逸。
2、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三、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谁承担刑事责任?
1、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逃逸者、指使驾驶员逃逸的驾驶员,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逃逸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的罪名,逃逸行为人受到的处罚一般是罚款、被行政拘留。阅读此文后,若是对普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