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是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从何时起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如下:
1、申请调解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2、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
3、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没有申请调解的,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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