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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对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10倍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害死亡人亲属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的死亡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死亡人的年龄大小进行计算扣除,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对残疾者自伤残之日起予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残疾赔偿金计算,这个赔偿金不仅会因受害人的年龄而有所不同,也会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计算出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在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

3、事故未造成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按起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赔偿;为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照情节一般不超过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责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提交的资料包括什么

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4、《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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