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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归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按照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和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对于事故的结果有多大的影响,这三方面内容可以认定事故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有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

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是因其相关行为导致的,而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需要确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相关的行为必须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3、路权原则:即为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和行人应该严格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如果遇到交警在现场指挥时,则应该按照交警的指挥进行通行;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该要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进行通行。

4、安全原则:道路行驶时做好合理避让的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间接的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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