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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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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致人死亡的情形中表现为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失费费具体数额受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按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还有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但是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死亡赔偿金按五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对于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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