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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怎么处理

1、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不合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自身的赔偿主张;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果是财产损失,一般包含医疗费,重伤,一般是赔偿加罚款,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轻微伤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还是死亡。对方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误工费等等赔偿还好说一点,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电动车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电动车驾驶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对方检查后没事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对方检查后没事的,则责任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和误工费以及财产损害的费用即可,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情况不是很严重,双方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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