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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6、出院前委托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有什么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有以下注意事项: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轻微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发生轻微事故后,要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第一,对事故现场拍照,并且挪车。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

第二,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

第三,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第四,维修车辆后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了,有的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厂就可以代理办理索赔事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注意事项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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