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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报警要注意哪些

一是不要慌张,吐字要清晰;讲普通话,这样有利于接警人员听得清楚明白,不会造成时间上的拖延;

二是求助人或目击者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号码、伤亡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情况,以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

三是若遇有逃逸等情况,应讲明是驾车还是弃车逃逸以及车型车号、逃逸方向等,这样就为交警追逃、侦破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是报案时还应说明是否造成交通阻塞,影响道路通行;

五是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火灾的,报警人应先报火警119,再拨打122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时需要说明哪些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的时候,当事人需要说明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车辆类型、事故车辆号牌、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车辆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文件

第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第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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