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申请使用“代位求偿”的前提就是车主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
1、对方车辆无保险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购买保险而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司机不能给予任何赔偿的话;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那么这个时候您就可以向自己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汽车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加赔偿。
2、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或者有证据证明逃逸的肇事车辆信息。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
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
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是哪些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40%的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对方承担60的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第二种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性质是哪些如下:
1.罪后表现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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