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怎么确定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害人尚未参加的,赔偿内容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致残的赔偿内容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内容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内容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事故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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