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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没有折损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有没有折损

一般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没有折损费,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没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此外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到机动车本身状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没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自己出钱

交通事故自己是否出钱要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赔偿问题根据责任大小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交警进行调解,可以要求的赔偿有没有:

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因此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4、具体数额根据受害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5、电动车的损失需要提供修理费发票。

6、误工费按照月收入乘以住院时间加出院后有没有假条的时间。

7、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数额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没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没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没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没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三、交通事故意外险赔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赔。

意外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死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付,意外需是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交通事故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不过,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和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理赔前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千万不要有没有骗保的行为。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没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没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有没有折损问题有没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没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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