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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赔偿标准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赔偿标准是哪些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

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重伤的鉴定标准是哪些

交通事故重伤的鉴定标准:

一、肢体残废,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是没有了该有的功能。

二、容貌毁损,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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