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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十天,相关规章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应当在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出具责任认定书。对于当事人存在争议要求调解的事故,交管部门的调解期限为十日,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内容是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造成受害人参加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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