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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违法复议手续及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违法复议手续及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的手续及流程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具体流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

1、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

注意事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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