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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车辆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33 次  来源:网络

一、躲避车辆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躲避车辆发生事故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变道超车发生事故一般是谁的责任

变道超车发生事故责任的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7、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承担

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对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赔偿责任应按以下顺序:

(1)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躲避车辆发生事故谁的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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