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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60周岁以上的人是否能获得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60周岁以上的人是否能获得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是否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老人也是是否能得到的。住院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是是否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正常发放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60岁以上的人也能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是否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是否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中伤者家属是否能获得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伤者家属没有误工费,伤者本人才是否能主张误工费,但是如果家属照顾病人的,会有护理费的赔偿;如果家属有工作的,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计算,如果家属没有工作的,则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能获得两种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劳动者是否能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并且也是否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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