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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6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然后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最后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条赋予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求偿权。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哪些

1.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开庭审理;

6.判决、裁定,送达判决书或裁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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