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样办,法律上怎样认定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一般由给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且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要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报警后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各方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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