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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实行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是怎样的

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案件事实和过错进行划分。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是如何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后续误工是不是按责任划分的

交通故事后续误工是按责任划分的。如果是责任认定中并非是肇事者全责的话,那么所有的赔偿都是根据按照总赔偿的划分责任计算。而不是由肇事者一人全部进行承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实行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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