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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中撞死人保险要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撞死人,先由交强险在以下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按以下赔偿限额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按以下赔偿限额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如果还有其他商业险的,则由其他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如果还不足以赔偿的,则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后原告死亡应该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赔偿后如这类原告死亡的,当事人家属认为是由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可以向法院上诉。对相关的交通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相关的死亡人员家属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对这类人员的死亡进行鉴定。

除了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外,被告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对受害人进行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作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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