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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了是算哪一方的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了是算哪一方的责任

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乘客下车开门碰伤电动车哪方的责任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了是算哪一方的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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