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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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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范畴,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另外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获得事故的赔偿。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的竞合,可以获取双倍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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