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完以后受害人是否可以再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完以后,受害人不可以再要求赔偿,事故中当事人赔偿的数额是由其承担的责任比例确定的,一般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后车辆未进行修理是否可以请求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后车辆未进行修理是可以请求保险赔偿的。
无论投保人是否实际进行修理或是由谁来修理,维修工时费都是必要的。投保人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财产恢复原状的费用,是保险人理赔的必然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是否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是否可以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该赔偿协议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无其他情况发生,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一方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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