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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怎么走

因交通事故发生损害赔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如下:

1、立案。

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诉状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经过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内容缴纳诉讼费后即正式立案成功。

诉讼费由原告预缴,最终由法院判决的败诉方承担。

2、答辩和材料交换。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寄给被告,责令被告15天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被告提交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将被告证据材料送达原告。

3、开庭。

4、调解或判决。

法院会在开庭是询问双方调解意见,无法达成调解的,法院正式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皮外擦伤怎么赔

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皮外擦伤的,可以自行与对方协商赔偿的费用,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怎么走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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