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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有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有

一般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如果责任人违反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二、交通事故是否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可能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酒后、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四)以及其他交通肇事罪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无驾驶资格、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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