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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后果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的后果这个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肇事人必须为受伤者垫付医疗费,即使垫付也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同时一定要取得相关的费用票据,对于肇事人不垫付费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不签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的调解书,当事人不签字的,该调解书不能生效,只能重新调解协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协商不好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是协商不好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则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后果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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