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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能够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遭遇交通事故能够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方能够就事故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补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其他物品,如果车辆是营运性车辆,还能够主张在车辆修复期间产生的营运费损失。

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身体遭受到了残疾,那么还能够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其他。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当中死亡,那么他的近亲属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向责任方主张以下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受害人的近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宜的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已经住宿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跟赔偿的关系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法院赔偿责任的划分,但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划分却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无相反证据或者特殊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直接有效的影响到法院审理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

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能够双赔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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