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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安全事故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对于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法: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方式:首先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受伤,立即救援,同时报警,并且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若未有人员受伤,在对双方责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可以申请交管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在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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