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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如何处罚

一、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能判七年以上,《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十五年,并且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撞到人跑了多长时间算逃逸

撞到人跑了逃逸的认定并不以逃跑的持续时间为要件,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

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三、

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如何办

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依法以较法定刑为基准,视情节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这样处理是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行为,应分别进行法律评价。

有利于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同时,有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被害方,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审结,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立法本意。

二、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逃逸致死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逃逸者对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逃逸方要按照自己承担的责任比例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需要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由于肇事者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由逃逸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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