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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样确定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样确定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样定居民性质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农村户口,但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三、交通事故中主责工伤应该怎样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怎样确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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