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主要包括: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
2、鉴定的过程与依据;
3、伤残的具体等级;
4、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和级别;
5、后续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的资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的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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