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机动车禁止左转的地方能够掉头吗
机动车禁止左转的,则也不能够掉头,法律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能够掉头,但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能够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二、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能够逆行吗
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能够逆行,这是违法行为,如果该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的,按照规定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能够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车和非机动车车祸责任认定
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车祸的,车祸的责任应当根据交警到达现场以后勘察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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