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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法院判过我没钱车能不能拍卖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法院判过我没钱车能不能拍卖

交通事故全责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钱车能不能拍卖,如果当事人没有财产执行的,是可以变卖其他财产的,包括车辆。

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是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可能不能免责

买车未过户,出交通事故原车主能不能不能不能免责取决于车辆是否交付给了买受人。如果车辆虽然未过户,但是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了,则原车主可以免责,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车辆尚未交付,仍用原车主使用的,则发生事故原车主不能不能免责,除非事故完全是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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