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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的交通事故可不可以私了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车祸死亡的交通事故可不可以私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需要报警处理,不能私了解决。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以及只有轻微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可不可以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不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私了后起诉是否可不可以

交通事故赔偿后,仍然可不可以起诉。虽然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但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都可不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私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构成了犯罪的是不能私了的,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不可不可以私了解决,不过可不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私了的,则当事人首先应当报警处理,由警方作出责任划分,然后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结果协商赔偿事宜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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