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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对车辆鉴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对车辆鉴定

以下情况会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1、未悬车牌,未放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没带行驶证、驾驶证;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

3、没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4、超载;

5、具有被盗抢嫌疑;

6、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不需要负全责任

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一、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都存在过错的。这种情况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事故发生是由于交通意外导致的。这种情况双方都不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一、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都存在过错的。这种情况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事故发生是由于交通意外导致的。这种情况双方都不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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