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是否可以出院
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能出院。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案件证据和费用明细在出院后继续协商。案件的受害者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赔偿事宜调解,出具相关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对这类交通责任进行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可以分期赔吗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没钱赔偿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赔偿,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但是如果责任人是有能力而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可以追偿吗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果不属于理赔范围,交强险对相关费用先行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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