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否起诉对方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结案后还能否起诉对方。根据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后就算结案了
交通事故赔偿后不一定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亲属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后并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能否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能否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方法: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
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
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
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否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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