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事故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什么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这个期限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路况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什么
因路况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路政管理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部门,具有维护道路能够正常行驶状态的义务。
道路上出现了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隐患时,路政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排除,因而他们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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